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11月2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09年第38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罗马尼亚炼油泵设备(南方共同市场税号8483.40.10)的反倾销调查,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相关措施从11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 反倾销税(%)
扭矩小于或等于36.17千牛顿米的炼油泵传输组件 64
扭矩大于36.17千牛顿米但小于或等于72.34千牛顿米的炼油泵传输组件 36.5
扭矩大于72.34千牛顿米但小于或等于207千牛顿米的传输组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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