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并统计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同时,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见10月28日《天府早报》)
只有用眼睛看得清楚明白,一个人才不至于上楼梯时被绊倒,下楼梯时不失足。统计其实就像人的眼睛——既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都是以统计数据作为基础,那么,统计数据是否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情况,兹事体大,不可不察。如果统计本身不真实,那么建立在不实统计数据基础上的政策,只能是错上加错。以收入统计为例,当占比例更大的私营企业人员根本不入统计的法眼,国民平均工资收入的统计只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时,统计数据就成了一个小众游戏,出现“被增长”的质疑声也就不奇怪了。
有问题并不可怕,统计数据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同样需要不断修正才能日臻完善。在这方面,国家统计局调整口径,将私营单位纳入平均工资统计之中,无疑值得肯定。不过,应该看到,这样做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当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不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的六成时,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平衡已暴露无遗。一个社会要和谐,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是否大体均衡,毫无疑问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既然如此,私营企业人员工资收入过低的问题,显然不应被无视。
所以说,将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平均工资统计,还应有后续动作:如何正视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偏低、工作不稳定这一现实问题,如何因地制宜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想方设法弥补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偏低这块短板,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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