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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9 10:04:1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应国内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产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53号公告,决定自2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4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29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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