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国内邻苯二酚产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5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3年第4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邻苯二酚英文名称:Catechol)
相关链接: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2号 邻苯二酚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