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05-11-01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直销培训员证》式样公告如下:
一、证件正面式样
证件宽11厘米,高16厘米,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正反两面组成。证件底色为橙色。
企业标识是指由企业自行设计,用于代表企业形象的图形、文字、字母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标识印制在证件上。
证件式样如下(1:1比例)
二、证件背面式样(1:1比例)
三、证件编码
直销培训员证号码由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规范汉字)、汉字"培"、6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组成,数字部分为直销培训员编码。直销培训员编码系直销企业对直销培训员分配的编码。
四、证件的制作、生效及使用
《直销培训员证》由直销企业按本公告发布的式样制作。直销企业对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培训员证》证经本人签名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必须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来源:市场建设司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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