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提出了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这是我国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又一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对世界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显现,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当前对外开放工作的一个热点。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和融资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企业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审计咨询专业服务。
近年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成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发展服务贸易作为当前国家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战略举措和重要一环,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机会,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加快步伐。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重要举措。
《若干意见》阐述了事务所“走出去”的现实意义、方式和途径,针对当前事务所“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从境外业务拓展、境外执业网络建设、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境外市场开放推动、执业环境改善、行业支持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有重要意义。首先,《若干意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近30年来首次由九部委联合印发支持行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它表明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在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地位的正确把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服务国家企业“走出去”战略必要性和重要性的高度共识。
其次,《若干意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所面临的诸多实际困难的解决,提供了政策保障。《若干意见》指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的现实意义、方式和途径,明确提出了在境外业务拓展、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保险、出入境、市场进入、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这些措施,出台及时,针对性强,为行业“走出去”奠定了政策基础。
《若干意见》的发布,必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工作起到重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开辟事务所“走出去”工作的新局面,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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