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3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或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外经贸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3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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