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储备糖管理,确保将储备糖用于抗灾救灾,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好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2008年1月3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了《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糖是指国家为实施市场调控、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食糖,包括储备原糖和储备成品糖。《办法》规定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中央储备糖管理中职责分工,对中央储备糖的入储及加工、在库、轮换、出库和动用、质量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中央储备糖管理职责,使中央储备糖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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