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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号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1:30:1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 40021911;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 40021912;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 40021919。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限内,经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裁决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对各公司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一)日本   1、瑞翁株式会社 (Zeon Corporation) 29%   2、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 13%   3、旭化成株式会社(ASAHI KASEI Corporation) 0%   4、其他日本公司:33%   (二)韩国   1、现代石油公司 (Hyundai Petrochemical Co.Ltd) 19%   2、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 10%   3、其他韩国公司:27%   (三)俄罗斯   1、奥姆斯克公司 (OMSK Kauchuk) 27%   2、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责任公司 (Togliatti Kauchuk Ltd) 25%   3、斯特提拉玛克卡丘克封闭式股份公司 (NCHZ Sterlitamak Corporation) 16%   4、其他俄罗斯公司:46%   三、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和29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3年4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算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现金保证金金额=(关税完税价格×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于2%以下(包括0%)倾销幅度的国外应诉公司的现金保证金按零计算,即不征收现金保证金,但对该应诉公司的调查将继续进行。   四、评论   有关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 务 部 二OO三年 四月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19日发布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原外经贸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限内,经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现本案初步调查阶段已经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1年3月4日,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四家企业代表国内丁苯橡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原外经贸部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总产量已占了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有资格代表中国丁苯橡胶产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在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原外经贸部经商原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3月19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调查   调查机关确定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3月18日,调查机关约见了日本、韩国和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公开部分的申请书,同时通知了本案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应诉报名期内,一些涉案国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向调查机关申请参加应诉。2002年4月10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在问卷规定的期间内,一些应诉公司向调查机关书面提出了延期提交答卷的申请,并阐述了延期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各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在答卷递交截止之日前,调查机关共收到8家应诉公司的答卷。   调查机关对上述答卷进行了初步审查,对个别公司答卷中某些不清楚及需要解释的部分发放了补充问卷,有关公司在补充问卷中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补充答卷。   2002年4月29日,日本应诉企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丁苯橡胶反倾销调查问卷的答卷中不填报与溶聚丁苯橡胶相关的信息。随即在2002年6月25日,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再次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张中国海关税则号40021911项下的"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分为两种不同的产品,即通过乳液聚合法制造的乳聚丁苯橡胶和通过溶液聚合法制造的溶聚丁苯橡胶,而溶聚丁苯橡胶不属于本案的被调查产品,应该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理由是溶聚丁苯橡胶和乳聚丁苯橡胶制造方法不同,使得两种产品分子排序结构和物理性能上存在差异,并导致两种产品的用途及最终用户不同。   鉴于本案的产品调查范围存在争议,为了公平地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7月18日到7月19日,调查机关组成核查小组前往申请人企业了解被调查产品和有关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为确定适当的产品调查范围问题提供了基础。此外,调查机关还于2002年11月18日召开了丁苯橡胶产品专家论证会,邀请部分产业专家专门对溶聚丁苯橡胶是否应该包括在被调查产品范围内进行讨论研究。产业专家对溶聚丁苯橡胶和乳聚丁苯橡胶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产品用途、最终用户、相互替代性和竞争性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估。在认真研究了有关产品专家的意见后,调查机关认为溶聚丁苯橡胶和乳聚丁苯橡胶之间具有相互替代性和竞争性,属于同类产品,不应排除在本案的调查范围之外。   此外,在案件调查期间,调查机关还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的一些陈述和意见。对所有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意见,调查机关在案件调查中都依法予以了认真和充分的考虑。   (三)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   调查机关确定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4月1日和4月23日,调查机关分别向中国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国外生产者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收回国内生产者调查答卷4份,国内进口商调查答卷4份,国外生产者调查答卷10份。   调查机关于2002年2月26日召开了本案申请人陈述会,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2年7月至8月,本案调查组对国内相关产业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其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依法对本案用于产业损害评估的国内企业的生产量进行了审查。2001年这部分国内企业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绝大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国内产业代表性。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本案被调查产品是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   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 40021911;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 40021912;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 40021919;   英文通用名称: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SBR)   产品分子式:~CH-CH2-CH2-CH=CH-CH2~            |            C6H5   产品形态:固体。   产品特性:丁苯橡胶是以丁二烯和苯乙烯为主要单体通过共聚反应合成的高分子弹性体材料,质量均匀且纯净,杂质混入少。丁苯橡胶能溶于苯、甲苯、汽油、氯仿等有机溶剂。丁苯橡胶分子中的不饱和双键与硫化剂通过取代或加成反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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