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自2001年8月1日起,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按照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国出口钢丝绳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0号)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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