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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在京举行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8 11:47:5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郝亚琳 韩洁)首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共同主持。

  王岐山说,双方领导人从中欧关系发展大局出发,决定建立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为发展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了新动力。为搞好对话,中方建议:一、着眼长远发展,深化经贸合作。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化中欧经贸合作符合双方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繁荣稳定。二、围绕对话主题,扩大双方共识。本着“增加互信、扩大合作、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就经贸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和规划性议题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三、照顾彼此关切,促进互利共赢。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务实和创新精神妥善处理经贸关系中的分歧和摩擦。中方希望欧方尽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解除对华出口民用高技术产品的限制。

  曼德尔森表示,中欧是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利益和相互依赖远远大于问题和分歧,可以在广泛领域开展交流合作,中国的发展符合欧盟和世界的利益。欧盟高度重视发展对华战略合作,希望通过对话,加深相互了解,推进互利合作,共同解决有关问题,使中欧经贸关系平衡、顺利发展。

  双方经济、贸易、财政、科技、能源、就业、环境、海关、工商、质检、外交等部门负责人围绕贸易和投资合作、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创新和技术、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国际发展等5项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并就能源、知识产权、技术合作和贸易便利化等4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介绍了各自政策立场和经验举措,提出了各自关切的问题,探讨了开展合作的渠道和方式。欧方对中方在开放市场、节能减排、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帮助非洲发展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表示赞赏。双方同意秉持公平开放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对话协商,促进中欧经贸合作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双方决定,对话每年举行一次,在中欧两地轮流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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