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美纺织品备忘录规定,2006年未使用完的协议数量已按照比例进行结转,并已计入2007年协议总量,同时2007年第二次协议招标中,部分类别协议数量仍有剩余。考虑到2007年协议数量目前的使用情况和市场情况,为保证企业用足用好协议数量,招标委员会决定进行第三次协议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标资格
具备此次投标资格的企业须为2006年输美纺织品协议招标中相关类别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未经调减计算的企业。
二、各类别投标总量、最低投标量、最高可投标量
根据各类别投标总量(附件1)、上述企业各类别2006年1-12月出口业绩(可参见《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协议招标公告》),并按照《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企业相关类别最高可投标量(附件2)。各类别最高可投标量须大于等于其最低可投标量(附件1),如最高可投标量低于最低可投标量,则该类别可投标量为零。
三、投标价格
各类别2007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价格即为本次协议招标投标价格(附件1)。
四、投标方式
本次协议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附件2中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应在9月4日上午9:00至9月6日下午5: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9月6日前将本企业相关类别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投标类别、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支付系统行号(电汇):302100011243,同城交换号(信汇):953。相关财务问题可登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www.ccct.org.cn)或电话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
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见《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五、中标和弃标
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两项要件,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电子标书与所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致的,即可为中标。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放弃本次协议招标:
(一)无相关类别最高可投标量的企业所投的电子标书;
(二)高于最高可投标量或低于最低可投标量的标书;
(三)低于投标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通知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中标结果
待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发送的电子标书和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审核无误后,招标办公室将于9月17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如对初步结果有疑问的,可于公布初步结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正式中标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www.mofcom.gov.cn)。
七、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
附件:1、各类别第三次协议招标总量、最低投标量及投标价格
2、具备投标资格企业最高可投标量
3、各类别M1、M2业绩
商务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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