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玻璃纤维网格织物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6年8月10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同时,在本次日落复审中,还将对自印度、印尼、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转口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70194000、ex70195100、ex70195900、ex70199091、ex70199099下。
2010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8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1~2013年,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启动4起反规避调查,涉及印度、印尼、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和泰国转口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最终欧盟对上述案件均作出了肯定性终裁。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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