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灯具产品,主要为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为光源的固定式灯具(吊灯、壁灯及吸顶灯等)和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台灯、落地灯和床头灯等)。
本指南主要研究了欧盟、北美、香港、沙特、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主要出口目标市场(该产品对上述市场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例的80 %以上)。
本指南中介绍分析了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CB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欧盟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北美市场技术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澳新市场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香港地区的安全认证程序、沙特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日本标准和安全认证与我国的差异,以及产品进入诸国的简便方法。指南共研究分析了6个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7个技术法规;18个标准(欧盟7个、北美2个、澳新3个、沙特3个、日本3个);7个合格评定程序(安全认证程序);归纳5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差异(18个标准);其他技术准入条件3个(CB认证、IEC标准),为出口企业提出建议6个。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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