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New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s)作出反补贴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7.8%—35.3%的反补贴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03 80 10(TARIC编码为8703 80 10 1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补贴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3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自主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作出反补贴初裁。
附表:欧盟对华纯电动载人汽车反补贴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275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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