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22.84%、厦门市戴尔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Xiamen Dalle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税率为21.23%、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Hebei Machinery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Odes Industr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515.3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2.0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2024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low-speed-personal-transportatio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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