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巴西对涉华平轧钢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11/1 9:01: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10月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4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Gerdau Açominas S.A.和Usiminas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经由控轧和热处理加工、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葡萄牙语:baixo carbono e baixa liga provenientes de lingotamento convencional ou contínuo, podendo ser processados por meio de laminação convencional ou controlada e tratamento térmico, de espessura igual ou superior a 4,75 mm, podendo variar em função da resistência, e largura igual ou superior a 600 mm, independentemente do comprimento (chapas grossa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7208.51.00、7208.52.00和7308.90.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chapasgrossas_rev@mdic.gov.br

  2012年5月3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南非、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12月6日,巴西对澳大利亚和俄罗斯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2013年10月3日,巴西对中国、韩国、南非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如下:中国为211.56美元/吨、韩国为135.08-135.84美元/吨、南非166.63美元/吨、乌克兰为261.79美元/吨。

  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中国和乌克兰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作出第一次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厚涂板(税号7210.70.10)适用211.56美元/吨反倾销税、中国和乌克兰的含硼钢板(税号7225.40.90)分别适用211.56美元/吨和261.79美元/吨反倾销税。2015年8月31日,巴西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规避终裁,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11.56美元/吨扩大至加铬厚钢板(税号7225.40.90)。2016年1月27日,巴西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规避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11.56美元/吨扩大适用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卷板(税号7208.36.10、7208.36.90、7208.37.00及7225.30.00)。2016年8月10日,巴西对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第四次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钛含量大于等于0.05%的平轧厚钢板(税号7225.40.90)征收211.5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2018年10月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韩国、乌克兰和南非的平轧低碳和低合金厚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434号令,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对南非涉案产品暂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同时,继续扩大涉案产品的征税范围。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50-de-1-de-outubro-de-20214-58789895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新闻分类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