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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10/25 9:13: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4)6749146号咨询文件,拟修订(EU)2019/624关于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意见征集反馈期2024年10月22日。主要内容部分如下:

  (1)规定可在原产地进行宰前检查的具体物种标准和条件。包括:家禽、家牛、绵羊、山羊和猪等动物;为生产“鹅肝”而饲养的家禽和在原产地屠宰后没有去内脏的家禽,应将按照实施条例(EU)2020/2235附件IV第2章中规定的卫生证书随未去内脏的胴体一起送至分割厂;

  (2)官方兽医进行宰后检查包括增加以下情况:感染牛分枝杆菌、山羊分枝杆菌和结核分枝杆菌的动物;未接种疫苗而未感染流产布鲁氏杆菌、羊型布鲁氏杆菌和猪型布鲁氏杆菌。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415-Amendment-of-ante-mortem-inspection-at-the-holding-of-provenance_en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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