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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铝散热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10/31 9:20:2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0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Aluminium Radiato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浙江飞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Zhejiang Flyhigh Metal Products Co., Ltd.)税率为12.6%、Metal Group Co. Ltd.税率为56.2%、意乐(天津)铝制品有限公司(Sira (Tianjin) Aluminium Products Co. Ltd.)和意乐(天津)散热器有限公司(Sira Group (Tianjin) Heating Radiators Co. Ltd.)税率均为14.9%、其他合作公司(详见原文公告附件)税率为21.2%、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61.4%。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615 10 10、ex 7615 10 80、ex 7616 99 10和ex 7616 99 90(TARIC 编码为7615 10 10 10、7615 10 80 10、7616 99 10 91、7616 99 90 01和7616 99 90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1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华涉案产品征收12.6%61.4%的反倾销税。2017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2661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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