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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标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10/29 9:00:2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9月24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修订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不包括来自天然水源的水等;

  (2)添加了天然矿泉水的类型;

  (3)明确了矿泉水水质的要求,如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中的重要化合物等;

  (4)对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做出了规定,如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等;

  (5)对检测到的污染物做出了限量要求:修订亚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1mg/L(原含量为0.02mg/L)、溴化物不得超过10ug/L等;

  (6)微生物要求每250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等;

  (7)只允许使用添加剂二氧化碳等,并对标签等做出了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food.fda.moph.go.th/press-release/new-law-454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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