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公告,拟制定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产品法典标准(CXS 156-1987),具体内容如下:
(1)术语定义,定义了婴儿、较大婴儿等名称的定义;
(2)修订版应用于除了现有的国家法律之外,并在与之一致的范围内,包括后续配方奶粉或牛奶补充剂的注册、标签和广告和儿童产品。销售、进口、分销产品前应获得注册证书(CPR);
(3)较大婴幼儿后续配方奶粉指导原则,规定了能量、蛋白、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及牛磺酸、DHA、胆碱、肌醇等物质添加标准,所有物质不得电离辐射。不得添加调味品;
(4)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XS 193-1995);
(5)规定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卫生通则》(CXC 1-1969)、《婴儿配方粉卫生操作规范》等;
(6)规定了容器和标签要求。禁止使用营养品婴儿食品的健康声明,蛋白质的来源应在标签上清楚显示;
(7)分析和抽样方法符合(CXS 234-1999)14相关规定;
(8)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8月30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guidelines-on-the-adoption-of-codex-standard-for-follow-up-formula-for-older-infants-and-product-for-young-children-cxs-156-1987-as-technical-regulation/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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