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俄语: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11/AD38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税率均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16.25%。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30日(含)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涌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5493/oa_1608202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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