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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豁免某些农药残留物耐受性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9/25 8:42:4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该法规为乙醇,2,2′,2″- 亚硝基三聚体,与α-羟基聚(氧-1,2-乙二醇)醚和N-[4-[4-[双(2-羟乙基)氨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烯-1-酰基]-2-羟基-N-(2-羟乙基)乙醇铵内盐(1:4:1)作为农药化学配方中的惰性成分使用时,建立了一项免除对残留物耐受性要求的豁免。Spring Regulatory Sciences向美国环保局(EP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免除对耐受性要求的豁免。这项法规消除了在符合这些豁免条件时,需要为食品或饲料商品上乙醇,2,2′,2″- 亚硝基三聚体,与α-羟基聚(氧-1,2-乙二醇)醚和N-[4-[4-[双(2-羟乙基)氨基]苯基亚甲基]-2,5-环己烯-1-酰基]-2-羟基-N-(2-羟乙基)乙醇铵内盐(1:4:1)的残留物建立最大允许限值。

  日期:该法规于2024年8月6日生效。异议和听证请求应在2024年10月7日或之前收到,并且应根据40CFR第178部分中提供的指示提交。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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