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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8/1 12:15: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6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7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87美元/吨、第一年86美元/吨、第一年85美元/吨,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法令为准;与此同时,废除2024年3月20日第2024/5号公告确定的保障措施初裁。涉案产品包括半化学秸秆纤维素瓦楞原纸(凹槽)(土耳其语:Yar? kimyasal saman selülozlu ondüle (fluting) kâ??d?)、二次纤维瓦楞原纸(土耳其语:?kincil elyaf (Wellenstoff))及其他瓦楞原纸(土耳其语:Di?erleri),每平米重量小于等于150克及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纸板(土耳其语:m2 a??rl??? 150 gr. veya daha az olanlarm2 a??rl??? 150 gr. dan fazla olanlar),涉及土耳其税号4805.12.00.00.00、4805.19.10.00.00、4805.19.90.00.00、4805.24.00.00.00、4805.25.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瓦楞原纸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4年3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5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0美元/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措施实施以总统的相关决议为准。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4/06/20240628-23.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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