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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报关政策解答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8/7 13:37:0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7月3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报关问答。主要内容如下:
(1)需要接受进口卫生评估的食品为:畜产品,包括膳食肉类、包装肉类、生奶、食用鸡蛋和加工畜产品;加工畜产品,包括加工肉制品、加工鸡蛋、全蛋液、蛋黄液、蛋清液、皮蛋、乳制品;动物性食品,包括加工过的含肉产品和含有鸡蛋的加工产品,由于鸵鸟肉、鸵鸟蛋和肉(蛋)等肉类和其他蛋制品的含量低,因此不归类为加工畜产品;
(2)动物产品进口卫生评价制度从2024年6月14日起实施。如果动物食品是在允许进口牲畜产品(生肉、食用蛋)的国家生产的,则可以在没有单独的进口卫生评估的情况下继续进口。畜产品(生肉、肉类、食用蛋)在进口卫生评价制度实施前,曾有进口过的,可在2025年6月13日之后实施,此前没有进口过的从2024年6月14日起实施;
(3)畜牧及动物产品进口报关需要的文件:对于允许进口的所有畜产品和动物食品,出口国政府应与MFDS协商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进口商应按照MFDS的规定签发出口卫生证书,并要求进口商从装运时起提交每次进口报关的出口卫生证书。如果是不允许进口动物性食品的国家,且有进口史,进口卫生评估将延期至2025年6月13日,但有协商的出口卫生证明书时必须提交。如果是动物性食品不允许进口的国家,没有进口过的,MFDS对出口国进行进口卫生评价,决定允许进口后,可以附上出口卫生证明书并申报进口;
(4)申请注册或变更境外生产动物食品规定:2024年6月14日以前,想将进口食品进口到该国或想建立海外制造机构的人,经营者需自行申请注册和变更海外制造机构;2024年6月14日之后,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5条第8款的规定,境外生产企业的设立和经营者必须通过出口国政府申请海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和变更;
(5)除加工畜产品外,所有含有少量肉类或蛋类的食品,如咖喱、饺子、饼干和酱汁,无需接受进口卫生评估;
(6)中国可以出口到韩国的动物产品:含肉加工品(禽肉原料);允许在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临时进口:含肉加工品(猪肉原料)、含蛋加工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40703044111677.hwpx&rs=/docviewer/result/rgn0023/33656/1/202407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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