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韩国动植物检疫局发布2024-303号行政公告,修订进口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为过境或复出口产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前,应要求出口商提供货物原产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原检和副本;
(2)规定进口货物的植物检疫证书电子版本应与物理证书同时签发;
(3)补充规定对于进口时未能提供出口国植物检疫证书原件的情形,允许有30天时间进行补充提供。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qia.go.kr/bbs/lawAnn/viewLawWebAction.do?id=209714&type=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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