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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离岸银行法规正式发布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8/28 8:50: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斯里兰卡《每日金融》8月1日报道,科伦坡港口城昨日宣布,两项关于离岸银行管理经营的法规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斯宪报第2394/66和2394/67号文件公布,并正式在科伦坡港口城特别经济区内启动商业运营。

  这是港口城项目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离岸银行法规的公布标志着科伦坡港口城已经为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成为南亚地区离岸金融中心做好了准备。

  科伦坡港口城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洪峰表示,我们很高兴宣布离岸银行法规已正式生效。这一重要法规将为科伦坡港口城良好发展的商业环境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全球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斯经济。

  离岸银行法规的开创性监管框架将产生如下积极效果:科伦坡港口城在经济上保持相对独立,不受斯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使潜在投资者能够在指定外币环境下直接进行交易,其模式类似于新加坡、迪拜在内的其他全球竞争性经济体,投资者将有机会获得更高的交易自由度、全面的资本和利润汇回、以及有吸引力的税收豁免激励措施。此外,法规还强调,潜在投资者在科伦坡港口城的投资资金将得到保障。

  以下商业实体可以向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申请在科伦坡港口城特别经济区内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许可证:在斯注册并根据《银行法》获得许可的商业银行;在斯以外注册并根据2007年第07号《公司法》在斯里兰卡注册为离岸公司的公司,同时根据《银行法》获得许可;在斯以外注册并在斯注册为离岸公司的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法律下被许可从事银行业务,但未根据斯《银行法》获得许可。

  这些法规还将允许商业实体从事规定的离岸银行活动,包括与任何其他离岸单位或非居民进行任何指定外币的交易;接受任何授权人或非居民以任何指定外币存入的储蓄、定期和活期存款;从任何非居民借入任何指定外币金额;以及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与斯中央银行协商后授权的任何其他交易。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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