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28号公告,修订《保健功能食品法》部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保健功能食品法第15条第2款(重新评估)规定,对保健功能食品法进行了修改,在重新评估后,如果所有功能性内容没有通过,则取消功能性成分标示;
(2)将对功能性的描述从“功能”改为“功能成分”,以便与《保健功能食品标准与规范》和《保健功能食品功能成分认可规程与标准》等保持一致;
(3)将第6条申请资料改为提交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498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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