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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继续对华合成板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8/15 9:35:3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7月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107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合成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30~27.21%(详见附表),措施自2023年11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412.31、4412.33、4412.34。
2012年11月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1日,韩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和2020年11月6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年7月3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4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的合成板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附表:韩国对华合成板反倾销案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moef.go.kr/com/cmm/fms/FileDown.do?atchFileId=ATCH_000000000026467&fileSn=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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