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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聚氯乙烯扁平电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6/6 8:53:0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4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终裁结果详情见附表),决定自2024年5月15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Guilin 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桂林飞龙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Guilin Feilong Wire and Cable Ltd)、桂林祥龙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Guilin Xianglong Wire and Cable Ltd)、桂林吉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Guilin Fortune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Ltd)、桂林源海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Guilin Yuanhai Import and Export Trading Co.Ltd)、Interest Link Co.Ltd、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进出口公司(Guangxi Machinary Import and Export Co.Ltd.)不适用上述双反措施。
2018年6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8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rysmian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4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6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部分终裁,裁定涉案企业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的政府补贴为微量,故终止对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对其他涉案企业继续进行双反调查。2019年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7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氯乙烯扁平电缆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6%~18.9%、补贴幅度为0~3.7%,暂定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合并有效税为6.6%~22.0%。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2023年6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Prysmian Australia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8544.49.20.41。
附表:澳大利亚对华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双反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表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4/626_-_22_-_notice_-_adn_2024_-006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inquiry.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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