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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4/22 8:52: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3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2024年第11号公告,决定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短纤(葡萄牙语:Fibras sintéticas de poliéster)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503.2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损害分析期为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
1、立案公告详见以下链接:
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11-de-20-de-marco-de-2024-549334987
2、所有利益相关方需通过巴电子信息系统(SEI)参与本案流程,网址为: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更多SEI系统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gov.br/mdic/pt-br/assuntos/comercio-exterior/defesa-comercial-e-interesse-publico/arquivos/guias/guia-sdd-sei
3、调查问卷电子版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https://www.gov.br/mdic/pt-br/assuntos/comercio-exterior/defesa-comercial-e-interesse-publico/investigacoes/investigacoes-de-defesa-comercial
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系统提交答卷,最多可延长30天,需在到期前进行申请。
4、由于生产商数量众多,巴西调查机关仅向对巴出口量占比较大的中国生产商进行抽样。被抽样生产商、未被抽样生产商、不明电子邮件地址的生产商名单请分别见附件名单1、2、3。
利益相关方可以在收到问卷起10天内,就抽样表达意见,以澄清被抽样企业是生产商、出口商还是贸易公司。
未被列入附件已知企业名单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可以在立案起20天内,向调查机关主动登记为其他利益相关方。
5、案件相关文件均应以葡萄牙语或世贸组织官方语言起草。葡文翻译版需由在巴西注册的公共翻译完成。
6、案件相关问题可与巴方调查机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55(61)2027-7770
邮箱:fibraspoliester@mdic.gov.br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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