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6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2024/601、(EU)2024/602,修订啤酒花及相关产品行业营销标准销售有关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授权条例(EU)2024/601共七部分16条,制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 1308/2013关于啤酒花和啤酒花产品认证及相关控制的适用规则;
(2)授权条例(EU)2024/602共三章10条,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No 1308/2013,并废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 1850/2006。
(EU)2024/602就第2条提及的啤酒花和啤酒花产品的销售标准,以及啤酒花和啤酒花产品免于遵守该条例第77(4)条规定的认证要求的条件,制定了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啤酒花行业营销标准的条例(EU)No 1308/2013。规定了啤酒花及相关产品定义:
(a)“酒花筒”或“酒花”指(雌性)攀援酒花(Humulus lupulus)的花序;这些花序呈黄绿色,卵球形,有花柄,最长尺寸一般为2到5厘米;
(b)“未经加工的啤酒花”是指只经过初步烘干和包装的啤酒花;
(c)“准备好的酒花”指经过最后干燥和最后包装的酒花。
该条例适用于:
(a)根据第1308/2013号条例(欧盟)第190条在欧盟收获或从第三国进口的属于该条例附件I第VI部分涵盖的CN编码12101000的酒花球果;
(b)根据(EU)No 1308/2013号条例第190条,在欧盟境内收获或从第三国进口的、属于(EU)No 1308/2013号条例附件I第VI部分CN编码121020和13021300范围内的啤酒花产品;该规定不适用于异构化酒花产品。
以上规定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之日起第20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602;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601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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