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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涉华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2/11 9:54:3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11月2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第S.S.R.42/2016/NTC/CUWP/SR-I/2023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生产商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imited于2023年2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Uncoated Writing/Printing Pape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重量大于等于50克/平方米且小于等于130克/平方米,含100%木材纤维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涉及巴基斯坦税号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和4802.62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预计终裁结果将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信息材料及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地址: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9212521
传真:+9251-9221205
邮箱:farrukhmukhtar@hotmail.com,farrukh@ntc.gov.pk
2016年1月16日,应国内生产商代表Bulleh Shah Packaging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1.90%、巴西为42.80%、印度尼西亚为10.62%~20.66%、日本为50.39%、泰国为14.25%。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调整/维持对上述5国的反倾销税:中国维持21.90%、巴西调整为35.93%、印度尼西亚维持10.62%~20.66%、日本调整为39.10%、泰国调整为1.64%。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1/ADC-42-Notice-of-Initation-of-SS-Review-in-Certain-paper-Case.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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