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9/AD3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0月16日第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铁路机车用锥形盒式滚子轴承(俄语:Подшипники роликовыеконические кассетного типа),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482200009项下的产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20000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1001、8482101002、8482101009、8482109001、8482109002、8482109003、8482109008、8482200001、8482200002、8482200009、8482300001、8482300009、8482500001、8482500002、8482500009、8482800001、8482800002、8482800009、8482911000、8482919000和8482990000。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2023年9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中国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预计2023年和2024年欧亚经济联盟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配件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涌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1727/oa_16102023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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