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塞尔维亚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卫生条件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1/30 9:04: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10月11日,塞尔维亚农林和水资源部发布第86/23号公告,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的一般和特殊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产品加工的定义和范围。
(2)增加动物源冷冻食品标签要求。对于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冷冻动物源性食品,在向其他的食品经营单位提供时必须标识生产日期或冷冻日期,当食品由具有不同生产和冷冻日期的多种原料生产时,必须注明最早的生产日期或冷冻日期。
(3)寄生虫的杀灭处理要求。未经加工或几乎未经加工、腌制、盐腌等不足以杀死活寄生虫的水产品原料,必须经过冷冻处理以杀死活寄生虫。冷冻处理温度为-20℃至少24小时、-35℃至少15小时、加热温度至60℃至少1分钟。
(4)水产品的运输温度等要求。运输冰鲜水产品核心温度保持在-0.5℃至-2℃之间左右,冷冻产品的运输和储存时间不得超过5天。
该条例自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8天生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