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新加坡发布通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2023年食品条例第3号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条例的第35条,增加和替换了以下内容:
——任何人不得进口、销售、制造和生产供销售的非即食食品,除非其符合本条例中附表11规定的微生物标准或并无相应的微生物标准的产品;
——非即食食品和即食食品的定义。
(2)修订了条例的附表11,增加以下内容:
牛肉产品(非完整)、血蛤和牡蛎、肉类和肉制品、巴氏杀菌禽蛋和其他巴氏杀菌蛋制品、生禽蛋和其他生蛋制品的微生物标准,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
该修正案自2024年3月4日实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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