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荷兰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10/26 8:56:1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9月5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目的和范围。来自非欧盟国家复合食品进口的一般条件,不适用于未加工动物源产品、不含植物产品的动物源产品、由动物源性加工产品和蔬菜产品组成的产品等;
(2)复合食品定义及范围。鱼糜、油浸金枪鱼、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肠和面包屑等产品不属于复合食品;
(3)进口条件。复合产品中的任何动物源产品必须来自欧盟注册的公司及欧盟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品种;但含明胶、胶原蛋白等除外;
(4)强制检查。复合食品在进入欧盟时须接受边境管制站的检查(货架稳定的复合食品、耐贮存的复合食品、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复合食品除外);因感官品质要求需冷冻运输的耐贮存复合食品不免除检查;
(5)证书的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nvwa.nl/documenten/import/veterinair/nvwa-import-veterinair/algemeen/alim14-samengestelde-producten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