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公告号为2023/376/AD3R2)称,预计2023年和2024年欧亚经济联盟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配件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 20 00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10月6月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璐编译)
(崔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41247/oa_22092023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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