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更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21年12月2日发布的条例(EU)2021/2117《修订建立(EU)No 251/2014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的条例(EU)No 1308/2013.关于衣产品和食品质量计划的条例(EUJ)No 1151/2012,关于芳香葡萄酒产品的定义、描述、介绍、标签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条例,以及规定欧盟最外围地区农业具体措施的条例(EU)No228/2013(OJ L435,6.12.2021)),将“8.符合条例(EU)No 1308/2013第119条标签要求的葡萄酒和符合条例(EU)No 251/2014标签规则的芳香葡萄酒产品,在2023年12月8日之前适用于这两种情况,且在该日期之前生产并贴标,可继续投放市场,直至库存用完”更正为:“8.符合条例(EU)No 1308/2013第119条标签要求的葡萄酒和符合条例(EU)No 251/2014标签规则的芳香葡萄酒产品,在2023年12月8日之前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在该日期之前生产的,可继续投放市场,直至库存用完”。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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