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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婴幼儿或儿童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9/11 8:53: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8月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婴幼儿、儿童使用化妆品时的注意事项。根据韩国《化妆品法》,婴幼儿或儿童使用的化妆品责任销售商,如标示和广告婴幼儿或儿童可以使用,应制作并保管以下各项资料:
1.产品和制造方法的说明资料;
2.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3.产品功效、效果的证明资料。另外,例如,婴幼儿或1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合有红色2号(Amaranth)和红色102号(New Coccine)色素的化妆品。如果婴幼儿、儿童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发红、肿胀,应立期停止使用,到医院就诊。具体信息详见韩国发布的《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致敏成分标识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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