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okoumé plywood)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5%~66.7%的反倾销税:南通茂国行木业有限公司(Nantong Zongyi Plywood Co.,Ltd.)反倾销税率为9.6%、浙江德仁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Deren Bamboo-Wood Technologies Co.,Ltd.)反倾销税率为23.5%、中林企业(砀山)有限公司(Zhonglin Enterprise(Dangshan)Co.,Ltd.)反倾销税率为6.5%、嘉兴锦林木业有限公司(Jiaxing Jinlin Lumber Co.,Ltd.)反倾销税率为1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66.7%。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44123110(TARIC编码为4412311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3年8月19日,欧盟对华胶合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04年11月12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09年11月11日,欧盟对华胶合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1年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6年1月29日,欧盟对华胶合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159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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