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欧委会通过《外国补贴条例》(FSR)的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了《外国补贴条例》的实施程序,包括收购和公共采购程序涉及的外国财政资助的申报表格。
欧委会称,实施细则考虑了此前公众咨询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特别回应了“限制与申报相关行政负担的要求”,将单笔外国财政资助申报门槛由此前的20万欧元提高至100万欧元。关于合计的外国财政资助门槛,对于收购,如果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收到至少5000万欧元的外国补贴,则需要申报其交易。对于价值超过2.5亿欧元的公共采购合同,如果投标企业从非欧盟国家获得至少400万欧元的补贴,则需要进行申报。
《外国补贴条例》将于2023年7月12日开始实施。自7月12日起,欧委会可对涉嫌接受不公平外国补贴(例如低于成本定价)的企业进行调查。自10月12日起,达到相关申报门槛后,企业在收购和公共采购投标时须申报外国财政资助。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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