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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订口头申报货物规则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6/16 8:49: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5月11日,立陶宛共和国财政部海关司发布2023-08959号公告,批准口头申报货物规则修正案。主要内容为:

  (1)修订旅客申报、退税申报、口头报关单等定义;

  (2)申报人向海关口头申报时,需提交载有必要资料的文件(身份证件、发票等)并回答问题,如是否正在运输禁止或受限制的货物(例如武器、麻醉品或精神药物、乳制品、肉制品等);

  (3)海关通知申报人放行或拒绝放行其申报货物的决定,申报细节和海关关员决定记录在报关处理系统中,支付相应的关税和税款等情况视为口头申报清关完成。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285a9580efce11ed9978886e85107ab2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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