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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订煮熟和冷冻的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6/12 8:53:1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制订煮熟和冷冻的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每批货物在冷冻前必须已煮熟。在制造商声明、冷冻声明、装箱单、供应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出口证书、商业发票上出示以下内容:谷物在至少90°C水中蒸煮至少3分钟的证据;

  (3)每批货物都必须在生产、包装和储存环节保持冷冻状态。冻结声明、装箱单、供应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出口证书、商业发票、受益人证书或制造商声明中出示以下内容:原产国、学名、包装信息、处理信息、冻结声明:产品已连续保持在-18°C或以下温度至少7天;

  (4)产品必须使用干净的新包装;

  (5)货物到达时必须保持冷冻状态。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CasePathwaySection?

EvaluatableElementId=719715&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e48ee5cc-

4b6a-45fe-9033-e7b61dcae8cb&caseElementPk=2076584&HasAlerts=False&HasChang

eNotices=False&PathwayPk=496&ConditionElementPK=2067345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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