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土耳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清真认证产品的进口规定》,主要内容有:
(1)产品的清真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但是实施清真认证活动的组织必须经土耳其清真认证机构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范围进行认可;
(2)所有投放市场的产品,若带有清真标志、品牌、印章或任何清真短语,该产品必须获得土耳其清真认证机构或其认可组织的清真认证;
(3)土耳其清真认证机构和海关共享认证机构及认证产品信息;
(4)海关对进口产品清真认证信息实施验证并向土耳其清真认证机构报告;
(5)对不适合进入土耳其的清真产品,实施退运、销毁或转运第三国的处置,货主承担相应费用。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4/20230428-3.htm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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