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5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合成聚酯短纤(涤纶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印尼税率为6.2%~37.4%,韩国为11.9%~24.6%。2006年9月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印尼税率调整为6.2%~12%,韩国调整为10%(参见第2006/26号公告)。2012年5月16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印尼税率维持6.2%~12%不变,韩国税率调整至6.2%(参见第2012/11号公告)。2018年4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并延长反倾销税期限,税率维持不变,印度尼西亚为6.2%~12%、韩国为6.2%(参见第2018/13号公告)。
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9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税额为0.08美元/公斤,沙特为0.11美元/公斤(参见第2007/13号公告)。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期中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0.21美元/公斤(参见第2009/9号公告)。2018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参见第2018/36号公告),有效期为5年。
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等国家/地区的聚酯短纤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3/04/20230414-13.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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