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缅甸法院从4月1日起对知识产权事务实施管辖权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5/26 9:35:2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缅甸联邦最高法院(USC)发布通知称,由于2019年颁布的《商标法》已于2023年4月1日起生效,各级法院将作为知识产权法院对知识产权事务实施管辖。

  根据国家行政委员会3月10日的第82/2023号通知,USC发布了关于《商标法》的第235/2023、236/2023、237/2023、238/2023和239/2023号5个通知。

  仰光地区高等法院对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66条发布的命令和决定的上诉案件以及与海关总署署长根据《商标法》第72条发布的暂停令相关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自治区法院和区法院(district court)可以对根据《商标法》提起的刑事案件行使司法权。地区和州的高等法院对区法院和自治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命令和决定的上诉和修改拥有司法权。

  同时,凯奥克他达(Kyauktada)区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和《商标法》第77(a)条规定的临时措施具有初始管辖权。

  USC通知称,仰光地区高等法院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案件的判决、命令和决定的上诉和修改有管辖权。

  信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