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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3/1 8:50:3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7日签署《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内地海关成为澳门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是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统称,中文译名为“经认证的经营者”。内地与澳门海关实施AEO互认安排后,双方AEO企业货物可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服务、优先通关等4项互认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贸易便利化,为推动澳门和内地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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