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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3/31 9:17:1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3年3月2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最新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与旧版相比,删除了冷鲜猪肉不得经化学去污处理、注水猪肉须超过14天保质期、注水猪肉视为已加工产品等规定。最新猪肉及其制品进口条件如下:

  (1)猪肉及其制品。

  a)非洲猪瘟、古典猪瘟为出口国通报疾病;

  b)出口国家/地区无口蹄疫(不论是否接种口蹄疫疫苗),猪屠宰日期、出口日期前三个月内未发生非洲猪瘟和古典猪瘟;

  c)来自受口蹄疫影响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必须按照WOAH相关指南实施彻底的口蹄疫病毒灭活处理;

  d)猪肉不得来源于饲喂泔水的猪只;

  e)猪肉必须来源于在出口国出生、饲养的猪只;

  f)猪肉来源猪只必须经过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无非洲猪瘟、古典猪瘟等传染病症状,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必须由兽医或肉类检验员在官方兽医监督下实施;

  g)猪肉必须在新加坡食品局注册的企业,在官方兽医监督和卫生良好的条件下屠宰、加工、包装、储存;

  h)猪肉未使用化学防腐剂及有害化学物质处理;

  i)猪肉业经检验,适合人类食用,出口前必须采取必要预防措施防止猪肉被污染;

  j)热杀菌猪肉产品如猪肉罐头,杀菌值不得低于Fo3,确保达到商业无菌和常温保存货架期稳定;

  k)致病菌减少处理,仅用于未经腌渍、防腐等加工处理的生猪肉,或使用新加坡批准的致病菌减少处理措施,致病菌减少处理必须在卫生条件下进行,不得作为将污染猪肉变成适合人类食用猪肉的一种手段;

  (2)冷鲜猪肉附加条件。

  a)过去6个月内,动物来源国未发生旋毛虫病,或猪肉来源猪胴体经过检验未发现旋毛虫病;

  b)冷鲜猪肉来源于小母猪和阉割猪只,不含有有害化学物质残留;

  c)冷鲜猪肉必须在严格的卫生条件下生产,须真空包装和超过6周的货架保存期;

  (3)注水猪肉附加条件。

  a)产品须为预包装,外包装箱和零售包装必须标识“moisture-infused pork”;

  b)随附兽医卫生证书必须显示猪肉为注水猪肉内容。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veterinary-import-conditions-pork-and-pork-pdtab61361bc67342faadee5206474fbd81.pdf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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