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巴西发通报,2022年12月23日,农业、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MAPA)动植物卫生检验秘书处(SDA)发布第721号法令,该法令将一份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60天,该决议草案制定了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评价和承认出口国卫生状况的一般标准。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1)对于进口动物、遗传材料和其他动物源性产品,缔约国可承认原产国、地区或区块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动物疾病的卫生状况,但必须符合本决议规定的标准。
(2)对于原产国或原产区的健康状况已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正式承认的疾病,进口缔约国可自动接受这种正式承认。
(3)对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规定了界定国家、地区或自由区的标准的疾病,只要资料符合要求,在进口缔约国评估后,可尽快给予进口缔约国对该情况的承认。
(4)对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中未规定国家、区域或自由隔间的界定标准的疾病,进口缔约国可根据对出口国卫生状况或该国实施的分区/隔间的信息评估,给予承认。若出口国提供的信息是可用的和充分的,应以最迅速的方式进行评估,包括申请人和评估员之间的沟通。在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估后,如果需要补充信息,缔约国可要求提供。
(5)在提出承认出口国为国家或无病区的请求时,如果出口国未自动得到承认,进口缔约国应与其他缔约国协商,如果它们先前已给予这种承认。在本地区出现新的或外来的疾病时,应尽快将评估结果及其理由通知其他缔约国。
(6)根据进口缔约国的决定,可要求在出口国进行现场审计,以核实为承认该国的卫生状况而提供的信息。
(7)如果一个或多个其他缔约国同意承认一个自由国家、自由区或自由隔间,它们可应进口缔约国的要求,提供所获得的背景和证据,该缔约国可予以考虑,并保留在其认为必要时要求出口国提供补充资料的权利。
(8)一个缔约国承认一个出口国的健康状况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自动承认,必须考虑进口风险的内在因素,由每个缔约国的兽医局确定,该局可以为承认该出口国的无病国家、无病区或无病区地位作出自己的评估。
(9)各缔约国兽医局将确定联络点,以促进和保持本附件第5条所述的沟通。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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